新闻传播学院广电编辑室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09日 10:08浏览次数:0

新闻传播学院广电编辑室管理规定

根据西北大学有关文件要求,为加强学院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保障正常教学工作,促进科学研究,提高办学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广电编辑室安全风险级别为IV级,实行安全准入制度。所有实验人员须事先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参加实验教学中心组织的安全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方可取得实验室安全准入资格;未获准入资格者一律不得进入实验室。

第二条 对于要求使用实验室进行教学和实验的课程,任课老师或教务管理人员须于每学期结束前,提交下一学期实验室使用申请,由实验教学中心按照申请进行统一安排。

第三条 保持实验室内卫生,严禁在实验室内随地吐痰、吸烟、打闹、饮食,乱扔垃圾,禁止携带与实验无关的物品进入实验室。

第四条 实验室内应定期更换消防器材,离开实验室时应仔细检查,水、电,门窗是否均已关好,设置好红外报警器。

第五条 影视后期编辑实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则,不准随意搬动或拔插编辑设备,不准随意更改系统设置,不准随意安装插件及游戏软件,如有异常情况需及时报告指导人员。

第六条 实验室使用过程中,任课老师须认真阅读实验室的管理规定及本实验室实验设备的操作说明。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操作,正确使用相关设备。

第七条 仪器设备借用必须严格按学院实验设备管理规定执行。编辑室内的线性编辑设备、非线性编辑设备、录像机、监视器等不在可外借设备之列,固定于实验室的成套设备概不拆分借出。

第八条 对违反实验室规章制度和实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和损失的,视情节轻重,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对责任者进行处理。

第九条 本实验室只限于教学实验及相关教学、科研活动使用,禁止用作他途。

第十条 严禁实验室空窗无人,长期无人需联系管理人员关闭,管理人员也负有检查人员责任。


新闻传播学院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