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传播学院摄影棚、新闻采写实验室及暗室管理办法
根据西北大学有关文件要求,为加强学院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保障正常教学工作,促进科学研究,提高办学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摄影棚、新闻采写实验室及暗室安全风险级别为IV级,实行安全准入制度。所有实验人员须事先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参加实验教学中心组织的安全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方可取得实验室安全准入资格;未获准入资格者一律不得进入实验室。
第二条 对于要求使用实验室进行教学和实验的课程,任课老师或教务管理人员须于每学期结束前,提交下一学期实验室使用申请,由实验教学中心按照申请进行统一安排。
第三条 实验室内严禁饮食,吸烟,除拍摄冲洗用途之外谨慎用水。禁止将与实验无关的化学药品带入实验室。
第四条 使用电器设备时应特别细心,切不可用湿润的手去开启电闸和电器开关,一旦发现漏电的仪器,立即停止使用,以免触电。
第五条 实验教师应严格按照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教学实验活动,严格要求学生遵守实验室各项管理制度,摄影棚内的柔光灯、背景布及翻拍台不在可外借之列,固定于实验室的成套设备概不拆分借出。
第六条 冲洗实验完毕后,须先洗手,灯光设备使用完毕后应立即关闭电源。药品严禁直接倒入下水道中,剩余化学药剂应上交学校库房保存。学生应在教师指导下,及时对实验所用药剂、道具进行清理回收,保持实验室卫生;离开实验室时,切断实验室内所有仪器设备电源,关闭窗户,反锁好门。
第七条 除正常实验教学、课程实践以外,学生需临时使用实验室完成老师布置的其他任务,须由责任老师亲自指导,并负责实验室安全及设备完好。严禁实验室空窗无人,长期无人需联系管理人员关闭,管理人员也负有检查的责任。
第八条 本实验室只限于教学实验及相关教学、科研活动使用,禁止用作他途。
新闻传播学院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