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传播学院演播室管理办法
根据西北大学有关文件要求,为加强学院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保障正常教学工作,促进科学研究,提高办学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虚拟演播室及小型演播室安全风险级别为IV级,演播室实行安全准入制度。所有实验人员须事先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参加实验教学中心组织的安全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方可取得实验室安全准入资格;未获准入资格者一律不得进入实验室。
第二条 对于要求使用实验室进行教学和实验的课程,任课老师或教务管理人员须于每学期结束前,提交下一学期实验室使用申请,由实验教学中心按照申请进行统一安排。
第三条 实验室使用过程中,任课老师须认真阅读实验室的管理规定及各种实验设备的操作说明,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操作,以正确地使用相关设备。
第四条 实验教师应严格按照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教学实验活动,严格要求学生遵守实验室各项管理制度,禁止将演播室内的实验设备带出室外,不经实验主管老师允许禁止拆装调音台、调光台、录音话筒、演播室灯光等实验设备。
第五条 学生有义务协助实验教师做好实验室卫生工作,实验室内必须保持清洁,严禁喧哗、打闹、抽烟,不准将私人无关的物品及无关的人员带进实验室。
第六条 离开实验室时应关闭实验室内监视器、计算机、调音台、摄像机、空调等所有仪器设备的电源,反锁好门并设置好红外报警器。
第七条 正常实验教学、课程实践以外,学生需临时使用实验室完成老师布置的其他任务,须由责任老师亲临指导,并负责实验室安全及设备完好。
第八条 本实验室只限于教学实验及相关教学、科研活动使用,禁止用作他途。
新闻传播学院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