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传播学院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09日 10:16浏览次数:0

新闻传播学院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实验室实行安全准入制度。所有实验人员须事先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参加实验教学中心组织的安全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方可取得实验室安全准入资格;未获准入资格者一律不得进入实验室。

第二条 凡进入实验区域的人员均需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安全工作,熟悉仪器设备的性能,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具备扑灭初起火灾的基本能力。

第三条 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集中注意力,规范进行实验操作,注意用火、用电安全,避免因操作不当引发火灾事故。

第四条 严禁在实验室区域内吸烟、饮酒,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实验室,确保实验室内无火灾隐患。

第五条 听从安全负责人的劝告,服从实验指导老师和实验员的管理,积极协助其工作,共同维护实验室的安全秩序。

第六条 使用完实验室或长时间离开实验室时,务必关闭实验室内监视器、计算机、调音台、摄像机、空调等所有仪器设备的电源,反锁好门窗,填写使用日志,设置好红外报警器,确保实验室在无人使用时处于安全状态。

第七条 若发生意外事故,保持镇静,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并迅速进行扑救、自救、互救,尽力控制火势蔓延,减少损失。

第八条 未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学生不得单独使用实验室,必须在指导老师或实验员的现场陪同下进行实验操作,确保实验过程的安全。

新闻传播学院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