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传播学院设备管理办法
根据西北大学有关文件要求,为加强学院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保障正常教学工作,促进科学研究,提高办学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实验教学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增强服务意识,努力钻研业务,坚持以培养高素质、全面发展的创新型人才为重点,配合相关课程积极进行实验教学改革与创新,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和质量。
第二条 实验教学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保证账、物、卡完全相符,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资产的清查;设备归还时严格检查设备状态,对于需要维修的设备及时响应和处理,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工作,使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三条 新开设课程需要使用我院实验设备的教师(或相关教学管理部门)应于前一学期末,向实验教学中心提交使用申请,临时使用或借用酌情提前一到七天递交申请。已开设的实验教学课程因教学计划改变停止使用实验设备,实验教师(或相关教学管理部门)应在课程计划改变后及时通知实验教学中心进行相应调整。
第四条 仪器设备借用应严格按学院规定执行,学生课程相关实验教学设备均不得跨学期借用,特殊情况需向实验教学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并酌情判断。实验设备主要分为常用设备以及专用设备。常用设备主要包括APSC相机、相机三脚架、话筒、镜头等。学生借用须携带学生证到教学实验教学中心(东学楼北10-10)填写《新闻传播学院教学中心设备借用申请表》,经主管教师签字担保后办理借出手续,最多可借出1个月,可续借,续借需先归还检查设备情况,主管教师须督促学生按时归还。
第五条 专用设备主要包括全画幅相机、镜头、摄像机、电影机、高功率灯光等,学生如果需要使用,须其主管教师替其借用,学生携带学生证到实验教学中心(东学楼北10-10)填写《新闻传播学院教学中心设备借用申请表》,主管教师在申请人和主管教师位置分别签字担保,主管教师负有监督责任。 最多可借出2周,可续借,续借时需先归还并检查设备情况。
第六条 借用仪器设备时借用人须签字拍照确认,借用时的照片与设备应妥善保管好并按时归还,归还时须经实验工作人员验收,根据拍照情况进行检查,如有损坏或丢失,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维修或赔偿。到期未归还者,实验教学中心通过电话或短信提醒一次;提醒后2天内仍未归还者,通知其主管教师及辅导员督促归还;主管教师督促后2天内仍未归还者,追回设备后实验教学中心不再向该学生出借设备,若该学生确实需要借用设备,须书面检讨并递交院党委副书记及行政副院长审核。
第七条 学院摄影、摄像器材等实验设备优先保障教学使用,学生借用必须根据课程安排及所开设课程需要并办理借用手续。设备在保障教学前提下提供给本院其他活动使用,部分特殊情况须长期借用者,除登记借用外,对设备负有保管维护责任,教学实验教学中心定期审核设备情况,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由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并负责设备追回。
第八条 固定于实验教学中心的成套设备概不拆分借用。
新闻传播学院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