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传播学院实验室课表外使用暂行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09日 10:16浏览次数:0

新闻传播学院实验室课表外使用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 实验室实行安全准入制度。所有实验人员须事先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参加实验教学中心组织的安全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方可取得实验室安全准入资格;未获准入资格者一律不得进入实验室。

第二条 工作日期间由实验教学中心老师直接负责。工作日以外时间使用,须提前1-3天向实验室提出申请,经协商妥善安排相关已培训人员进行管理。

第三条 非必要情况下实验室钥匙不外借。如有特殊必要情况必须申领一般相关实验室钥匙者,须提前向实验教学中心提出申请,并经相关课任教师和主管院领导亲笔签字同意。钥匙借还时间必须在工作时间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重点安防实验室钥匙一律不外借,见第三条。

第四条 网络机房、虚拟演播室、新闻采写实验室、中央厨房属于重点安防实验室,钥匙不可外借。如需使用,则必须提前提出申请,且在相关负责人员的陪同下使用。工作日以外时间使用需参考同类标准单独支付加班人员劳务费。

第五条 连续使用三天以上,须经主管院领导签字同意。使用时及时填写《实验室课表外使用日志》。使用人应规范化使用实验室,维持室内清洁,自觉清理使用中产生的垃圾,离开时关闭电源、反锁好门。室内设备、器材有丢失或损坏,须按原型号赔偿。对于未按时归还钥匙、未清理自己产生的垃圾、离开时未关闭电源、未反锁大门等行为,将视情况处以100至500元罚款或停止使用资格。

新闻传播学院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