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传播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办法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08日 15:24浏览次数: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以下简称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以高质量学习推进班子建设,提升领导干部政治能力、理论素养和工作本领,根据《西北大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题主线,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推动学院领导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为学院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和强大精神动力。

第三条中心组学习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高举旗帜、凝心铸魂;

(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三)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

(四)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

(五)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院党委对院党委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对院内各党支部学习负领导责任。院党委制定学院年度学习计划,各党支部制定支部年度学习计划;将理论学习纳入巡查整改、学院民主生活会、党建s工作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院内各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内容。

第五条院党委中心组由学院党政班子成员、工会主席、组织员、办公室主任、团委书记等组成,学习的组织参照校党委中心组。学院党委书记担任组长,是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负责确定学习内容、审定学习方案、主持学习活动、明确学习要求,抓好学习任务落实,督促中心组其他成员、学院各党支部的学习。根据学习需要,可邀请校党委中心组成员、系主任、党支部书记、辅导员、学生代表等旁听。

第六条院党委中心组设学习秘书,由党委组织员担任。负责会议的协调、服务工作。

第三章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七条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体系、丰富内涵、实践要求,世界观、方法论和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

(三)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五)宪法法律法规;

(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七)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

(八)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九)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法治、科技、文化、教育、人才、民生、民族、宗教、社会、生态文明、国家安全、国防和军队、“一国两制”和祖国统一、统一战线、外交、党的建设、中华民族发展史、世界历史等方面知识;

(十)党中央以及学校党委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八条中心组学习根据学习内容,采取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研讨。以集体学习研讨为主要形式,将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相结合、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相衔接,围绕学习主题,结合和学院具体工作,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集体学习研讨每年不少于8次,中心组成员每人每年交流发言不少于2次。

(二)个人自学。中心组成员应按照学习计划安排和形势任务要求,立足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研读相关学习资料,严肃认真开展自学。

(三)专题调研。中心组成员应坚持问题导向、实践导向,深入学院师生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每年至少撰写1篇专题调研报告,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理论文章、宣讲报告等。

第九条中心组成员应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坚持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不断提高运用科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学院事业发展的实际成效。

第四章学习管理与考核

第十条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学校党委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学习计划,由学院党委审定后施行。中心组学习计划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年度学习计划之外,根据形势任务要求,由党中央以及学校党委安排部署、学院党委统筹安排的学习内容,纳入中心组学习。

第十一条中心组要严格学习考勤,成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应当履行请假手续,并以适当形式及时补学。对于聘请专家讲授的,学院党委按照校党委有关规定加强报告会管理,严格授课人和授课内容的政治把关。

第十二条建立健全中心组学习档案,按年度归档立卷。档案内容包括:学习计划、考勤签到表、学习记录、发言材料、学习总结,以及中心组成员撰写的心得体会、调研报告和发表的理论文章、宣讲报告等。

第十三条学院党委按要求及时向党委宣传部报送集体学习研讨情况和全年学习总结。

第十四条学院党委负责院内各党支部学习情况的督促指导和考核。督促指导可以通过列席旁听和自查、抽查、普查等方式进行。考核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院内各党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进行。

第十五条学院党委对中心组、各支部学习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