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传播学院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表彰办法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08日 15:27浏览次数:0

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树立典型、弘扬正气,凝聚力量、砥砺奋进,激励全院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时刻保持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状态,努力形成开拓创新、勇创一流的浓厚氛围,根据《中共西北大学委员会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理想信念坚定,忠诚干净担当,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建责任,带头学习并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党内规章制度;

(四)牢记宗旨,密切联系师生,爱岗敬业、锐意进取、改革创新,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专业学习中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明显,实绩突出,得到党员师生的广泛认可。

第三条先进党支部评选条件:落实教育党员有力、管理党员有力、监督党员有力、组织师生有力、宣传师生有力、凝聚师生有力、服务师生有力等“七个有力”到位,深入推进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三会一课”制度规范落实,主题党日严格规范;严格落实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制度,党员发展、党员培训、党籍管理、党费收缴、党员激励关怀帮扶等工作扎实有效;支委会班子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勤政廉洁,作风务实;党支部制度机制健全完善,工作运行规范高效,党员队伍素质好,表率作用发挥好,引领带动师生投入中心工作的组织力、动员力、实效性强;党支部所属党员没有受到诫勉及以上的组织处理。党支部组建时间原则上应为两年以上。

第四条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条件: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专业学习中先锋模范作用明显,成绩突出,得到师生公认;在急难险重任务中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业绩显著、事迹突出;密切联系师生,自觉为师生排忧解难,在党员和师生中威信高;带头推动改革发展,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践行优良教风学风作风;牢记宗旨、爱岗敬业、以身作则、清正廉洁,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强。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且组织关系在我院。

第五条评选工作安排具体如下:

(一)评选时间:评选表彰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一般在当年5月至6月进行;

(二)指标分配:先进党支部名额按照党支部总数的20%核定;优秀党员名额,教工按正式党员数的10%确定,学生按正式党员数的8%确定;优秀共产党员名额分配至各支部;先进党支部由各党支部自行申报。

(三)会议研究:各支部申报的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由学院党委召开会议研究;

(四)结果公示:院党委评选出的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表彰奖励:学院党委召开表彰大会,对评选出的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予以表彰奖励,激励各党支部和广大党员在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师生中创先进、争优秀。

第六条本办法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自学院党委2025年5月28日会议通过起予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