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新媒体建设与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08日 16:02浏览次数: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校园新媒体作用,提升学生专业实践水平,加强学院新媒体建设与管理,营造良好的校园网络环境,依据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教育部和国家网信办《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西北大学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办法》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新媒体是指定期或经常性发布新闻、具有一定数量受众的基于互联网传播的新型媒体,包括网站、微博、微信、APP 移动客户端、QQ 公众号、手机报、网络电视等。

第三条 学院根据工作需要建设新媒体,用于发布新闻、交流工作、传播信息、提供服务和展现良好形象。

第二章建设与运营

第四条 学院在建设新媒体时要对建立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要有明确的定位和服务对象,各新媒体发布内容须与本部门或社团工作密切相关。要把新媒体建设纳入各部门和社团年度工作计划,有工作制度、有专人运维、有条件保障,注重个性发展,提升文化品位,服务师生员工。

第五条 学院新媒体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新闻舆论和互联网信息管理有关规定,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新媒体发布的信息要确保内容的真实性和导向的正确性,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学校声誉,严禁发布不实、虚假、错误信息及有可能引发稳定安全和群体性事件的信息。

第六条学院新媒体在发布涉及学校重要工作、重大活动时,须紧密配合、各有侧重、发挥特色,形成良好的宣传矩阵效应;在涉及突发事件时,须按照学校统一部署、统一口径发布信息,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发布。

第七条未经批准或授权,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以学校名义或校内各单位、各师生团体名义注册和运行各类新媒体;不得在新媒体名称中擅自使用“ 西北大学 ”“ 西北大 ”“ 西大 ”“Northwest University”“NWU”“西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等中文、外文全称或简称,以及学校、校徽、学院、院徽等显著标识。

第八条学院新媒体建设单位必须切实加强账号管理和内容监管,提升管理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涉及校内数据服务的,须遵守学校服务器管理有关规定。须找责编审阅后得到许可才可推送。

第三章管理与责任

第九条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新媒体建设部门或社团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管理单位主要责任人承担管理责任。院办和院团委是学院新媒体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管理办法,统一规划、统筹协调,监督检查院内各部门和各社团新媒体运营状况。

第十条新媒体建设管理部门或社团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落实工作队伍、完善发布审核机制等。要严格执行建设部门主管领导和社团指导教师“终审”制度,相关责任人对所发布的内容负责;对已发布的不当信息要及时处理,并报告归口管理部门或联系院领导。

第十一条学院各新媒体平台负责人推送发出之前应先发至相关负责老师处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可公开发布。

第十二条以师生员工个人名义建立、主要用于交流工作、不涉及新闻发布的QQ 群、QQ 工作组、微信群、聊天室等,实行创建人负责制。

第十三条对违反意识形态、新闻舆论、信息安全及互联网管理规定,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学院有权责令停止运行或注销账号,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责任。

第四章审批与备案

第十四条学院新媒体实行备案制度。新媒体建立前,由建设部门或社团提出申请,管理单位审批,并在新闻传播学院院办或院团委登记备案。本办法出台前已经建立的,由院办和院团委统一组织登记备案。平台名称、后台管理人员或维护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在3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院团委。

第十五条学院每年对学院新媒体进行年度检查。年检合格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登记、备案、核准事项及履行相关手续齐全;

(二)管理制度健全,能够定期组织或参加业务培训,团队建设良好;

(三)信息发布及时,关注群体人数稳定;

(四)信息发布内容无违法、违规情况。年检不合格的,建设单位须停止运营该新媒体。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 现有新闻传播学院媒体及负责人见附件,本办法由新闻学院党委负责解释,自2021年9月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