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传播学院党委关于开好民主生活会、 双重组织生活会办法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08日 16:04浏览次数:0

第一条为使党内民主生活会、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规章,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民主生活会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依靠领导班子成员自身力量解决矛盾和问题的重要方式。民主生活会以提高领导班子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为定位,着力加强领导班子的团结统一和思想作风建设。

第三条民主生活会围绕学校党委统一确定的主题,就下列基本问题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一)遵守党章,坚定理想信念,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党中央权威的情况。

(二)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维护领导班子团结,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

(三)正确行使权力,履职尽责、积极作为,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反对特权、秉公用权的情况。

(四)带头践行社会主体核心价值观,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的情况。

(五)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站稳人民立场,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六)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的情况。

第四条民主生活会的参加人员为学院党员领导干部和非党员领导干部。党员领导干部除参加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外,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过好双重组织生活会。

第五条民主生活会应当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实事求是,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严肃认真提意见,满腔热情帮同志,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第六条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民主生活会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第七条召开民主生活会应当制定会议方案,并报学校党委审核后进行,并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有关文件,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标准要求。

(二)学院党委征求党员、干部和师生意见建议,并如实向班子成员反馈。

(三)班子成员之间互相谈心谈话,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并与分管学院的校领导谈心。

(四)撰写班子对照检查和个人发言提纲,查摆问题,进行党性分析,提出整改措施。

第八条民主生活会由学院党委书记主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通报本次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情况。

(二)学院党委书记代表领导班子作对照检查。

(三)班子成员逐一进行对照检查,做自我批评,其他成员对其提出批评意见。

(四)学院党委书记总结会议情况,提出整改工作要求。

因故缺席的人员应当提交书面发言材料。会后,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第九条民主生活会应当切实解决问题,对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班子及其成员应当制定整改确实,确定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限。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第十条民主生活会结束后,按照学校要求,将会议情况和会议记录报学校党委。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征求意见的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和反映出来的主要问题以及整改措施。

第十一条按照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应以普通党员的身份,认真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第十二条本办法从学院党委会议研究通过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