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院实验教学中心的建设和管理,保障我院的正常教学工作,促进科学研究,提高办学效益,根据西北大学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实验教学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增强服务意识,努力钻研业务,坚持以培养高素质、全面发展的创新型人才为重点,配合相关课程积极进行实验教学改革与创新,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和质量。
第三条 实验教学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保证帐、物、卡完全相符,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资产的清查;设备归还时严格检查设备状态,对于需要维修的设备及时响应和处理,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工作,使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四条 新开设课程需要使用到我院实验教室及实验设备的教师(或相关教学管理部门)应于前一学期末,向实验教学中心递交使用申请,临时使用或借用酌情提前一到七天递交申请。已开设实验教学课程因教学计划改变停止使用实验教室,实验教师(或相关教学管理部门)应在课程计划改变后及时通知实验教学中心进行相应调整。
第五条 仪器设备借用必须严格按学院规定执行,任何实验教学设备均不得跨学期借用。实验设备主要分为常用设备以及专用设备。常用设备主要包括佳能700D、尼康D7200、三脚架、话筒、镜头等。学生借用须携带学生证到实验教学中心(东学楼北10-10)填写《新闻传播学院教学中心设备借用申请表》,经主管教师签字担保后办理借出手续,最长借用两周,可续借一次,主管教师须督促学生按时归还。
第六条 专用设备主要包括佳能5D4、镜头、摄像机、佳能C100等,学生如果需要使用,须其主管教师替其借用,学生携带学生证到实验教学中心(东学楼北10-10)填写《新闻传播学院教学中心设备借用申请表》,主管教师在申请人和主管教师位置分别签字担保,最长借用三天,可续借一次。
第七条 借用仪器设备时借用人须签字确认,使用时应妥善保管好所借教学资产并按时归还,归还时须经实验工作人员验收,如有损坏或丢失,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维修或赔偿。到期未归还者,实验教学中心通过电话/短信提醒一次;提醒后2天内仍未归还者,通知其主管教师及辅导员督促归还并进行谈话;主管教师督促后2天内仍未归还者,追回设备后实验教学中心不再向该学生借出设备,若该学生确实需要借用设备,须书面检讨并递交院党委副书记及行政副院长审核。
第八条 我院摄影、摄像器材等实验设备优先保障教学使用,学生借用必须根据课程安排及所开设课程需要并办理借用手续。设备在保障教学前提下提供给本院其他活动使用,严禁将设备器材转借其他单位使用,严禁将实验设备长期借用于任何日常行政事务等非实验教学目的使用,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由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并负责设备追回!
第九条 固定于实验教学中心的成套设备概不拆分借用。
新闻传播学院
2020年0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