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0-11-18    阅读: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院教学实验中心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我院的正常教学工作,促进科学研究,提高办学效益,根据西北大学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教学实验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增强服务意识,努力钻研业务,坚持以培养高素质、全面发展的创新型人才为重点,配合相关课程积极进行实验教学改革与创新,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和质量。

第三条 教学实验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保证帐、物、卡完全相符,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资产的清查;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使仪器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在需借出使用的设备中,根据设备金额酌情规定设备可借出期限,任何实验教学设备均不得跨学期借用!

第四条 新开设课程需要使用到我院教学实验中心及实验设备的教师(或相关教学管理部门)应于前一学期末,向教学实验中心递交使用申请,临时使用或借用酌情提前一到七天递交申请。已开设实验教学课程因教学计划改变停止使用实验室,实验教师(或相关教学管理部门)应在课程计划改变后及时通知实验室进行相应调整。

第五条 仪器设备借用必须严格按学院规定执行。学生因课程需要须借用我院实验设备的,必须先填写设备使用申请表,经任课教师确认后办理借出手续,并在课程后及时归还。

第六条 正常实验教学,课程实践以外,学生需使用实验设备完成实践教学任务的,须由任课老师签字担保,并敦促学生按时归还所借实验教学设备。

第七条 借用仪器设备时需借用人签字确认,使用时应妥善保管好所借教学资产,归还时须经设备管理老师验收,如有损坏或丢失,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维修或赔偿。

第八条 我院摄影、摄像器材等实验设备只供教学使用,学生借用必须根据课程安排及所开设课程需要办理借用手续。由于教学资源紧缺,严禁将教学实验中心摄影、摄像器材转借于其他单位使用。

第九条 固定于实验室的成套设备概不拆分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