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音小课教室(录音室)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6-10-04    阅读: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院教学实验中心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学院的教学工作,促进科学研究,提高办学效益,根据《西北大学教学实验室管理办法》及高等学校基础课教学实验室标准,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于要求使用播音小课教室进行教学和实验的,必须由任课老师或教务管理人员在上学期末提出使用申请,由教学实验中心按照申请进行统一安排。

第三条 播音小课教室使用过程中,任课老师须认真阅读播音小课教室的管理规定及实验设备的操作说明。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操作、以正确地使用相关设备。

实验教师应严格按照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教学实验活动,不得让学生安装游戏、玩游戏,严格要求学生遵守实验室各项管理制度,禁止将录音室、演播室内的实验设备拿出室外,不经实验教师允许禁止拆装调音台及话筒等实验设备。

第五条学生有义务协助实验教师做好实验室卫生工作,实验室内必须保持清洁,不准打闹、抽烟,不准将私人无关的物品及无关的人员带进实验室。

第六条 离开播音小课教室时应关闭实验室内监视器、计算机、调音台、摄像机等所有仪器设备电源、关闭窗户,反锁好门。

第七条正常实验教学,课程实践以外,学生需临时使用播音小课教室完成老师布置的其他任务,须由责任老师亲临指导,并负责播音小课教室安全及设备完好。

第八条 本播音小课教室只限于教学实验及相关教学、科研活动使用,禁止用作他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