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编辑室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6-10-04    阅读: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院教学实验中心的建设和管理,保障我院的正常教学工作,促进科学研究,提高办学效益,根据西北大学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二条 对于要求使用广电编辑室进行教学和实验的,必须由任课老师或教务管理人员在上学期末提出使用申请,由实验中心按照申请进行统一安排。

第三条 保持广电编辑室室内卫生,严禁在实验室内随地吐痰、吸烟、打闹、饮食,乱扔垃圾,禁止携带与实验无关的物品带进入实验室。

第四条 广电编辑室内应定期更换消防器材,离开实验室时应仔细检查,水,电,门窗是否均已关好,设置好红外报警器。

第五条 影视后期编辑实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则,不准随意搬动或拔插编辑设备,不准随意对系统进行设置,不准随意安装插件及游戏软件,如有异常情况需及时报告指导人员。

第六条 广电编辑室使用过程中,任课老师须认真阅读实验室的管理规定及本实验室实验设备的操作说明。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操作、以正确地使用相关设备。

第七条 仪器设备借用必须严格按学院实验设备管理规定执行。编辑室内线性编辑设备,非线性编辑设备,录像机,监视器等不在可外借设备之列,固定于实验室的成套设备概不拆分借出。

第八条 对违反实验室规章制度和实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和损失的,视其情节对责任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本实验室只限于教学实验及相关教学、科研活动使用,禁止用作他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