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播室管理制度

作者:    时间:2016-10-04    阅读: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院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学院的教学工作,促进科学研究,提高办学效益,根据《西北大学教学实验室管理办法》及高等学校基础课教学实验室标准,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于要求使用实验室进行教学和实验的,必须由任课老师或教务管理人员在上学期末提出使用申请,由实验中心按照申请进行统一安排。

第三条 实验室使用过程中,任课老师须认真阅读实验室的管理规定及各种实验设备的操作说明,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操作、以正确地使用相关设备。

实验教师应严格按照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教学实验活动,严格要求学生遵守实验室各项管理制度,禁止将演播室内的实验设备拿出室外,不经实验主管老师允许禁止拆装调音台、调光台、录音话筒、演播室灯光等实验设备。

学生有义务协助实验教师做好实验室卫生工作,实验室内必须保持清洁,不准喧哗、打闹、抽烟,不准将私人无关的物品及无关的人员带进实验室。

离开实验室时应关闭实验室内监视器、计算机、调音台、摄像机、空调等所有仪器设备电源、反锁好门,设好红外报警器。

正常实验教学、课程实践以外,学生需临时使用实验室完成老师布置的其他任务,须由责任老师亲临指导,并负责实验室安全及设备完好。

本实验室只限于教学实验及相关教学、科研活动使用,禁止用作他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