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传播学院政治理论学习
参考资料
(2016年第8期)
新闻传播学院党委
☆西北大学纪委书记李邦邦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辅导报告
校纪委书记李邦邦同志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辅导报告
(2016年9月7日 来源:校纪委)
同志们,大家上午好!
6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7月8日,中共中央即颁布实施。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和学校党委安排,我就如何学习贯彻好《问责条例》提三点要求。
一、准确把握《问责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要求上来
《问责条例》的制定,是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以全面从严治党为目标方向,扎紧问责的制度笼子,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对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问责条例》的颁布实施,是中央总结实践经验、扎紧制度笼子的又一创新成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是在全面从严治党从治标为主走向标本兼治的重要节点,是全党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党的建设进一步走向成熟,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从严治党的决心和态度。
因此,我们一定要深刻、准确领会中央出台《问责条例》的意图,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真正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
二、准确把握问责对象、问责情形和问责方式,增强贯彻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把行动统一到中央要求上来
《问责条例》汲取了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鲜经验,体现了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在学习贯彻中,要注意把握三个方面。
一要把握好问责的对象。《问责条例》规定,“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这就意味着问责既针对党员领导干部个人,也针对党的各级组织和部门;党员领导干部不仅是《条例》的执行者,也是《条例》的问责对象。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关键是要抓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要求,我们要明确问责的对象,谁的责任谁来负,谁出问题就问责谁,做到真担当、真追责、真问责,以问责到位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到位、党纪党规执行到位。
二要把握好问责的情形。《问责条例》明确了对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问责的6种情形,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的“六项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这6种情形,前5种是主要内容,第6种是兜底条款,直指管党治党的宽松软现象,聚焦问责发力的准星,体现了强烈的问题导向和解决问题的坚定决心。我们要严格对照6种情形的具体内容,坚决严肃问责,真正问到关键点、要害处,推动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全面过硬。
三要把握好问责的方式。《问责条例》坚持纪法分开,与行政问责事项区分,对引咎辞职、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等已有明确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不再重复,将问责方式调整规范为7种:对党组织有检查、通报、改组3种方式,对党的领导干部有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4种方式,贯彻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基本原则,体现了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科学运用。《问责条例》特别强调,要实行终身问责,彰显了我们党决不搞下不为例、网开一面的鲜明态度。我们要坚持实事求是,敢于动真碰硬,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问责方式,做到宽严适度、不枉不纵。
三、认真学习宣传,狠抓贯彻执行,强化监督检查,推动《问责条例》入脑入心,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学校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宣传《问责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要的政治任务,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与学习党章党规党纪结合起来,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一要抓好学习教育。要通过中心组学习、专题研讨等多种方式加强学习教育,组织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逐条逐句研读《问责条例》原文,努力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务求实效。二要开展辅导培训。要把《问责条例》学习纳入党员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组织党员干部全面系统地学习《问责条例》,不断深化对各项规定的领会和把握。三要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微信微博、各单位网站宣传栏等,加大宣待力度,为《问责条例》的贯彻落实营造良好氛围。
学校党委各职能部门要对照《问责条例》,找准定位、各司其职、超前谋划、扎实工作,多角度、全方位推进《问责条例》落地生根,为《问责条例》贯彻执行创造良好的环境。学校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学习遵守《问责条例》,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准确领会《问责条例》的立法初衷、基本精神以及基本内容,在工作中很好地运用,清醒认识肩负责任,更好履职尽责,敢担当、善作为,真正成为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
学校纪委将不遗余力维护《问责条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坚持敢于亮剑、敢于碰硬、铁面问责,对违反《问责条例》的行为,坚决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学校党委办公室、纪委办公室要建立常态化的督查机制,切实加大贯彻执行《问责条例》的督查力度,将《问责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作为“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重要内容和必查项目,以督查传递压力,以压力推动落实,确保《问责条例》在西大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