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传播学院办公设备使用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0-11-18    阅读:


1、新闻传播学院办公设备是指为保证学院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的正常进行而为各教研室、实验室、资料室、办公室配备的用于办公的所有设施,包括桌椅、沙发、文件柜、电脑、网络、打印机、电话机、传真机、扫描仪、复印机、饮水机、空调器等。

2、各办公室、系、所需要增加或更新办公设备,必须向院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由分管领导及行政副院长签字审批。

3、所有办公设备都必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并明确保管人。办公设备(桌椅等)配置到岗位,该岗位人员作为保管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使用和保管。出现人为损坏,追究该岗位人员责任。办公设备保管人发生变化,应及时更新登记信息。

4、办公设备只准在办公室使用,未经学院允许他人不得使用。凡行政办公设备(包括钥匙)一律不准外借。

5、院办将对各办公室设备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核对工作,以确保办公设备做到帐、物相符。

6、各办公室负责人、设备使用人要做好办公设备安全和事故预防工作,若出现异常,及时向院里汇报。

7、为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应做好日常的保养工作,保证办公用品的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