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传播学院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

作者:    时间:2020-11-18    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师德建设,全面提升教师师德素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和西北大学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价值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教师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坚持师德为上,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以人为本,发挥高校教师在师德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坚持改进创新,建立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工作机制,积极引导广大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高校教师队伍,为推进学院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西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全体教职工。

第二章 师德教育

第四条 将师德教育摆在我院教师培养首位,贯穿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

(一)结合教师培训开展师德教育。精心组织我院教职工参加学校的新进教师入职培训、新上岗博士研究生导师和硕士研究生导师培训、骨干教师高级研修、处级干部培训等各类教职工培训,通过谈话、座谈等方式了解掌握受训人员在培训中的主要收获特别是对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理解以及意见建议。

(二)结合教学科研开展师德教育。以各系主任为基层教学单位责任人,依托资深教师的传帮带机制,推进培训、咨询、教改工作的常态化和制度化,提升教师师德修养和教学能力。结合有关《学术道德守则》、《科研行为规范》对教师开展科研活动提出明确的行为准则。

(三)结合学院文化建设开展师德教育。将师德教育融入学院文化建设,依托教师节活动、新教师入职宣誓仪式和老教师荣休仪式,增强教师为人师表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

(四)结合社会服务活动开展师德教育,鼓励我院广大教师参与调查研究、学习考察、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切实增强师德教育效果。

第五条 发挥党组织政治优势,推动我院各系党支部参与师德建设,鼓励各教工支部通过党员组织生活、专题座谈会等方式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大讨论。将师德规范作为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教职工党支部书记轮训等培训的重要内容,引导教师党员争一流、作表率。

第三章 师德宣传

第六条 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师德宣传制度化、常态化,将师德宣传作为学院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培育良好师德师风作为学院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弘扬优良的办学传统,激活文化育人资源,挖掘和提炼老一辈名家学者的为学为师的大爱师魂,全面展现优秀教师的精神风貌。

第七条 通过学院报纸、网站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深入挖掘和深度报道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领域表现突出的师德典型人物。充分利用教师节等重大节庆日、纪念日契机,集中宣传我院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彰显榜样示范作用,努力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舆论环境和文化氛围。

第四章 师德考核

第八条 将师德考核作为我院教师年度考核的核心指标,健全师德考核机制。进一步落实教职工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实施办法中将“德”即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作为考核的首要核心内容,师德考核不合格者的考核评定为不合格。考核结果存入教师档案。

第九条 在教师岗位聘用、职务(职称)评审等环节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一)将师德作为教师聘用和资格认证的首要条件,建立健全教师准入机制和教师资格审核认证机制。落实学校关于教师职务聘任的相关规定,将教师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作为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的重要内容,对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不聘任其教师职务。在高校教师资格认证工作过程中,由学院首先对申请教师的思想政治和师德情况进行审核。

(二)将师德建设贯穿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全过程,建立健全师德诚信机制、审查机制及惩戒机制,将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重要内容。在职称评聘审查过程中,由学院根据学校有关思想政治表现考核标准首先对应聘者的思想政治、师德条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再进行其他各项业务考核。政治思想与师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在评聘过程中,严格审查应聘者遵守学术道德规范的情况,明确指出审核结果。在评聘过程中,对于违反学术道德,违背学术诚信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应聘资格。

第十条 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在师德考核中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采取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同事互评、单位考评等多种形式。考核结果通知教师本人,考核优秀的予以公示表彰,确定考核不合格者向教师说明理由,听取教师本人意见。

第五章 师德监督

第十一条 建立和完善师德建设督导评估制度。健全领导听课制度、教学督导制度、教师互评制度,开展师德建设年度评议、师德状况调研,建立健全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及时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措施。

第十二条 健全完善学生评教机制。每年度组织毕业班学生评选各专业“学生心目中最优秀教师”,每学期开展覆盖全部课程的学生评教活动,建立全方位立体化的学生评教机制。

第十三条 构建学院、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充分发挥院党委、学术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学生代表大会等在师德建设中的作用。设立师德举报邮箱,建立师德投诉举报平台,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对师德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第六章 师德奖惩

第十四条 注重师德激励,继续推进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优秀教师等各类校内先进的评选活动,进一步突显师德典型的榜样作用和示范影响力。设立教学贡献奖,表彰在人才培养中做出杰出贡献的教师。完善教师表彰奖励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评奖评优的首要条件,在教师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研究生导师遴选,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选培,各类高层次人才评选中,对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者予以优先考虑。评选结果予以公示,充分保障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教师要充分认识自己所承担的庄严而神圣的使命,教师不得有下列情形:

1、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3、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4、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5、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6、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7、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有上述情形的,提交学校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对严重违法违纪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七章 实施保障

第十六条 建立师德领导机制。成立我院师德建设委员会,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主任,教学副院长、科研副院长、行政副院长、学院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院长助理、办公室主任、团委书记、教学秘书、研究生秘书、科研秘书和院学术委员会有关负责人担任委员,负责全院师德建设工作总体规划、制度建设、组织落实和检查通报工作。师德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院党委。

第十七条 建立“一岗双责”责任追究机制,各系系主任、党支部书记要承担本系师德建设的领导责任。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西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师德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