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传播学院选聘教师工作暂行办法

作者:    时间:2020-11-18    阅读:


根据西北大学有关人事工作制度及其程序要求,由新闻传播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新闻传播学院选聘教师工作要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及程序要求,在新闻传播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领导下进行。

第二,成立新闻传播学院选聘教师工作考查小组(不少于7人),由院长、院党委书记担任组长,行政副院长担任副组长,院党政联席会议成员以及系主任、工会主席、教师代表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和学校委派的教学督导员参加。教师代表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由新闻传播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新闻传播学院选聘教师工作考查小组成员任期一年,每学年聘任一次。

第三,新闻传播学院选聘教师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聘教师工作考查小组副组长(行政副院长)依据《西北大学选聘毕业生暂行办法》所规定的选聘条件负责资格审查,初步考察教师应聘者情况,完善有关应聘资料,并经选聘教师工作考查小组组长(院长和院党委书记)同意和院党委政审通过后,召集选聘教师工作考查小组会议,组织试讲。

2、选聘教师工作考查小组成员到会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3、选聘教师工作考查小组组长、副组长经研究,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有关教师代表列席参加旁听试讲。列席教师代表在试讲和答辩中有权提问,在评议环节有权提出自己的意见,但不参与投票。

4、选聘教师工作考查小组会议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选聘教师工作考查小组副组长(行政副院长)主持会议,并汇报有关选聘工作情况;

(2)应聘者试讲内容为我院本科课程的章节(具体课程及章节可自选),时间每人20分钟;

(3)应聘者陈述未来三年的科研教学设想,每人不超过5分钟;

(4)应聘者接受答辩;

(5)选聘教师工作考查小组会议评议;

(6)选聘教师工作考查小组评议后通过讨论或不记名投票方式决定是否“考查通过”;如果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须经选聘教师工作组成员实到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结果为“考查通过”。

5、选聘教师工作考查小组考查意见须报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研究,由院党政联席会议按照试讲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在院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选聘意见及试讲有关材料报人事处研究审核并公示(公示期7天)。

6、在学校公示期内无异议、体检合格人员,由学校人事处按程序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后持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来校办理报到手续。

第四,本办法由新闻传播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定并修改和解释。

(2020年4月20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