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传播学院财务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0-11-18    阅读:


为规范学院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1、按照“开源节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效益优先、依规审签”的原则,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财务管理制度。

2、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由学院根据工作需要授权主管工作的负责人承担审批工作,坚持并落实谁签字、谁主管、谁负责的经济责任制。学科建设专项经费、研究生业务费由院长审批;学院办公费、材料设备费、发展基金、奖酬基金等经费由行政副院长审批;教学实习费由教学副院长审批;学生活动费、毕业生就业专项等经费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审批;其他专项建设经费由学院根据工作需要授权主管负责人负责审批。审批责任人要认真学习学校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落实审批责任。

3、涉及到审批责任人本人在审批责任范围内经手发生的开支报销项目,必须遵循回避原则由院长或书记审批;院长本人在审批责任范围内经手发生的开支报销项目,由行政副院长审批。

4、学院专项经费应严格按照立项计划执行,实行专款专用。

5、教职工个人科研经费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报销,如涉及固定资产,则应先预约资产报销单,完成固定资产登记手续,之后再办理报销手续。

6、学校规定,科研经费审批单笔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由社科处审批,30万元以上由科研主管校领导审批;专项经费单笔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由业务主管校领导审批;设备采购预算金额为3万元以下的专用仪器设备,经资产设备管理处核实,由各仪器设备申购单位负责审批;预算金额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1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由项目或经费主管部门、财务主管部门审批;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仪器设备,由项目或经费主管部门、财务主管部门审核,并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在维修工程中,3万元以上(含3万元)由财务处工程审核人员审核,10万元以上需审计处审核;一般设备(≥1000元)和专用设备(≥1500元)必须在资产设备处办理登记手续。

7、由学院主管领导负责审批的非常规支出项目,支出超过3万元以上(含3万元)需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

8、学院实行年度预算制度,每年年初由院内各主管领导及各部门根据新一年度工作计划提交项目经费预算,上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各部门应严格按照党政联席会审定结果执行项目预算。如有特殊原因,造成超支,须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解决。

9、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必须先由学院教学实验中心负责人(或仪器设备管理人员)查清损坏原因及责任,需请外修的由仪器设备管理人员提出维修申请报告,报主管领导审批。以科研为主、为课题服务的仪器维修费由课题组负责。

10、加强学院财务管理监督,完善财务管理风险内控制度。院办公室主任负责报销单据的复核盖章与学院有关公务财务支出审批事项的制单制表等工作。报销票据上要分别由承诺人、经手人、验收人(无特定验收人则由院办审核验收)和项目负责人、审批人签字。经手人与验收人不得为同一人。

11、单张发票或多张同一天同一单位发票总额超过1000元,需对公转账或附“公务卡支付记录”或公务卡“POS”小票。打印费、办公用品等支出还必须提供明细清单(清单需盖有与发票上相同的公章)。

12、公务接待支出严格按照《西北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不得超标准接待。餐费需提供经审签的公务用餐或加班用餐审批单以及餐费清单明细,公务租车需提供经审签的公务用车审批单。

13、市内汽油票、停车票、通讯费等只能在横向科研经费中报销。

14、每年初各分管领导应根据学校拨款情况和学院事业发展的实际作出预算,经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执行;年末应在院党政联席会议上公开本人审签的年度内经费使用明细,并在全院教职工大会上报告学院经费收支基本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15、加强廉洁自律,自觉遵守财务制度,一旦发现违规行为,采取行政手段严肃处理。

(2020年10月14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