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传播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2021/04/23  点击:[]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院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学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促进我院各项事业,根据《西北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西大党发〔2018〕1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实行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工作格局,学院党委负主体责任,学院纪委委员负监督责任,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三条 学院党委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研究部署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促、检查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和执行情况。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由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党委委员、各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组成。

第四条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对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学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五条学院党政领导班子的责任内容

(一)贯彻落实学校党委、行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部署,并结合单位实际,对党风廉政建设作出具体安排。

(二)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经常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及时纠正和处理,对一般性问题要及时查处,重大问题或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纪委和党委。

(三)对本单位的党员干部和教职工经常性地进行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提高认识,弘扬正气,筑牢预防腐败的思想防线。

(四)认真开好以述职述廉为主要内容的党政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五)积极配合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并将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每年专题报告校纪委。

第六条 学院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内容

(一)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上级、学校党委和学院党委的工作要求,结合本人所负责的工作,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举措,并积极组织实施。

(二)指导和落实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常了解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状况,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三)负责职责范围内违规违纪行为的监督检查,对存在严重问题的要及时上报校党委和纪委,需要查处的,协同有关部门查处。

(四)对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问题,无论是职责范围内还是责任范围外,都需主动、如实地向主管领导和组织报告。

(五)严于律己,勤政廉政,管好自己的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作廉洁自律的表率。

第七条学院党委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每年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总结。学院党政领导干部个人则通过述职述廉和民主生活会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对照检查。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由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第八条学校和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情况,作为对学院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每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检查考核结束后,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根据检查情况,采取相应的督促措施。对于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于执行情况差的,给予批评和问责。

第十条 学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违反或未能正确履行“责任范围”所规定的职责,按照学校及学院有关规定予以追究、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1年3月3日起施行,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原《新闻传播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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